通知公告
首页 通知公告
索引号: 信息分类: /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文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连云港市“一老一小”絮用纤维制品产品质量市级专项检查实施细则(2024年度)
内容概览:
时效:

连云港市“一老一小”絮用纤维制品产品质量市级专项检查实施细则(2024年度)

点击数: 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4-05-11 15:33


1、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连云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的“一老一小”絮用纤维制品产品质量市级专项检查。本细则规定了此产品的抽样方法、检验依据、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判定规则、异议处理及复检。

2、抽样方法、基数及数量

按照《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规范》关于监督抽查抽样要求,确定和实施抽样方案。此次专项检查主要在我市养老机构及幼儿园进行。

抽取样品应为同一款式、同一颜色和同一花型的同一批次的产品。

购买样品,索取发票留证。所需检验样品以承检机构名义付费购买,备用样品由使用单位先行无偿提供,启动备用样品进行复检时由原承检机构另行付费购买,备用样品封存于使用单位。本次抽查6批次,抽样数量:被类(化纤被、棉被、混纺被)等:2条(其中备样1条);棉胎:2条(其中备样1条),或满足试验最小量确定抽样数量。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一经采样,立即封样,任何人不得调换。采样过程均需拍照留证。使用单位所采样品应得到生产单位的确认。

对封存在使用单位的备用样品,承检机构应当在样品检验合格或者异议期满后通知使用单位解封样品。

3、检验依据、项目及方法

3.1 检验依据

GB 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GB 18383-2007《絮用纤维制品通用技术要求》

GB/T 29862-2013《纺织品 纤维含量的标识》

GB/T 22796-2021《床上用品》

GB/T 35932-2018《梳棉胎》

FZ/T 81005-2017《绗缝制品》

GB/T 24252-2019《蚕丝被》

FZ/T 81005-2017《绗缝制品》

GH/T 1020-2000《梳棉胎》

DB32/T 525-2010《学生公寓用纺织品》

DB32/T 2128-2016《学生公寓用棉胎》

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招标文件、供货合同等

3.2 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及检验方法见表1、表2。

表1 被类产品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依据

检验检测方法

1

甲醛含量(面料)

GB 18401

相应产品标准

GB/T 2912.1

2

pH值(面料、填充物)

GB 18401

相应产品标准

GB/T 7573

3

可分解致癌芳香胺

染料(面料)

GB 18401

相应产品标准

GB/T 17592

GB/T 23344

4

耐水色牢度(面料)

GB 18401

相应产品标准

GB/T 5713

5

耐汗渍色牢度(面料)

GB 18401

相应产品标准

GB/T 3922

6

耐干摩擦色牢度(面料)

GB 18401

相应产品标准

GB/T 3920

7

耐湿摩擦色牢度(面料)

相应产品标准

GB/T 3920

8

断裂强力(面料)

相应产品标准

GB/T 3923.1

9

纤维含量(面料、填充物)

GB/T 29862

相应产品标准

FZ/T 01057

GB/T 2910等

10

絮用纤维原料要求

GB18383中4.1.1、4.1.2、4.1.4

GB18383中5. 1

表2 棉胎类产品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依据

检验检测方法

1

絮用纤维原料要求

GB18383中4.1.1、4.1.2、4.1.4

GB18383中5. 1

2

短纤维含量

GB18383中4.1.5

GB18383中5.2.2

3

含杂率

GB18383中4.1.6

GB18383中5.2.3

相应产品标准

4

异味

GB18383中4.2.4

GB18383中5.3.4

5

纤维含量

相应产品标准

FZ/T01057、

GB/T2910等

6

重量偏差率

相应产品标准

相应产品标准

7

尺寸偏差率

相应产品标准

相应产品标准

4、判定原则

a)判定规则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方案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标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方案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方案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方案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方案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检测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检验项目严格按照标准中规定检验方法,若标准中具有不同的检验方法,优先采用仲裁法。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b)检验检测报告结论用语

检验检测报告结论用语按照《江苏省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规范》附件12.2要求执行。

在使用单位抽样的检验检测报告结论用语为“经检验,所检项目/××项目符合/不符合××标准、××标准,检验结论为合格/不合格。”

5、异议处理

5.1 对监督抽查程序有异议的,由任务下达部门核查相关证据后维持或者撤销原检验结果。

5.2 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任务下达部门核查相关证据,能够证明原检验结果准确的,维持原检验结果;不能证明原检验结果准确,需要进行复检的,由任务下达部门指定复检机构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为本次监督抽查最终结论。

5.3 对样品信息有异议的,任务下达部门核查样品确认情况和生产企业提交证明材料后,维持或者撤销原检验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