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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取保候审保证金管理的几点思考
信息来源:灌南县审计局 发布日期:2022-09-02 浏览次数: 字号: [小] [中] [大]

缴纳取保候审保证金是取保候审的方式之一,它作为一种强制措施,与拘留和逮捕相比,不仅不会完全限制犯罪嫌疑人的自由,而且可以减少国家用于被拘留人员生活和管理费用的开支,这对节约国家公共资源、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有着重要意义。但目前公安机关在管理取保候审保证金时仍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取保候审保证金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取保候审保证金存放不合规。有的公安机关没有在其指定的银行设立取保候审保证金专用账户,而是将取保候审保证金和其它罚没款存放一起,未能做到单独存放。

二是取保候审保证金退回不及时。有的公安机关未能依照规定及时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对于应退还的取保候审保证金长期不办理退还手续,而用于单位内部周转或个人使用。

三是截留、挪用现象屡有发生。对于已经没收的取保候审保证金,有的公安机关未能及时上缴财政或者只上缴部分,其余用于单位内部经费支出。

二、完善取保候审保证金管理的对策和建议

一是严格履行程序。公安机关应严格遵守取保候审程序相关规定,根据“罚收分离”的原则,将取保候审保证金进行归口、统一管理,设立取保候审保证金专用存款账户,严禁将取保候审保证金与其他款项存放一起。

二是完善管理制度。公安机关应建立健全单位内部取保候审管理制度,提高全单位人员责任意识,强化责任担当,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法律规定时,要及时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同时对法定情形不能及时退还的取保候审保证金要完善相关审批手续。

三是加强监管力度。公安机关应加强对办理取保候审、收取保证金的内部审核力度。财政、审计等监督部门也应加大对取保候审保证金监管力度,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进行监督管理,避免单位或个人擅自截留、挪用或以其他方式侵吞取保候审保证金现象发生。(武立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