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是审计项目质量控制的一个关键环节,结合工作实际,对如何强化审计复核与审理,夯实审计工作基础。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一、正确认识审理的职责定位。《国家审计准则》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审计机关实行审计组成员、审计组主审、审计组组长、审计机关业务部门、审理机构、总审计师和审计机关负责人对审计业务的分级质量控制”。除明确审理复核人员工作职责外,还要注重发挥各审计组责任主体能动性,落实全员审计质量把关责任,构建“事前”“事中”“事后”全面质量控制体系,层层压实项目质量责任,要求人人都做审计项目“质检员”和“检修工”。
二、抓住审理关键环节。紧抓实施方案审理,紧扣实施方案内容,查看方案中列明的事项是否审到,是否审深审透, 是否应审尽审;紧抓审计取证审理,推进审理关口前移,在实施阶段对审计证据的适当性和充分性进行审理,对取证不规范的,督促审计人员在审计现场及时予以补充规范;紧抓征求意见审理,关注审计组采纳被审计单位反馈意见情况,与审计组充分沟通,客观分析审计组与被审计单位的分歧,衡量问题的最终定论是否准确。
三、加强审理复核成果运用。对审理复核过程中发现的各项问题进行总结、归纳和分析,提出有效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审计组整改的同时降低了审计风险,另外组织各科室审计人员定期学习和分享审计项目中好的做法,充分发挥复核审理工作在审计质量把关、审计风险防范方面的重要作用。(李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