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没财物是指执法机关依法对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追缴决定或者法院生效裁定、判决取得的罚款、罚金、违法所得、非法财物,没收的保证金、个人财产等,包括现金、有价票证、有价证券、动产、不动产和其他财产权利等。自2021年1月1日《罚没财物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各级执法机关对罚没财物的管理越来越规范。但近两年,在对公安局、法院、市场监管局等执法机关的审计中,发现罚没财物管理在登记、移交、保管、处置等方面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表现为:
一是罚没财物仓储条件不达标。有的执法机关部分办案部门未设立专门的罚没财物保管场所,有的虽设置了罚没财物保管场所,但未达到防火、防潮、防腐、防蛀等基础安全要求,而且对物品没有进行分类保管。
二是罚没财物保管制度不完善。部分执法部门未建立健全罚没财物保管工作机制,未明确专人负责罚没财物管理工作,业务流程和相关单据管理不规范,存在罚没财物管理台账资料不完善、信息不完整、清查盘存制度执行不到位、办案人员违规自行保管罚没财物等问题。
三是罚没财物存在账实不符、账账不符现象。对罚没财物出入库,保管人员未及时在管理台账上登记相关信息,也未及时更新信息管理系统,导致实物与管理台账、信息系统之间账实、账账不符。
四是罚没财物处置不及时。有的执法部门对罚没物品长期不处置,滞留仓库。尤其对于一些容易损毁、变质、保管困难等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由于处置不及时,导致损失浪费,造成非税收入流失。
笔者认为造成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为:一方面是思想认识不足。部分执法部门存在“重办案过程、轻罚没财物管理”的思想,认为罚没完成即结案,对后续相关财物的管理工作投入人力、精力较少,导致管理漏洞和盲区。另一方面是缺乏有效监管。上级主管部门、同级监督部门对相关执法部门罚没财物管理的监管不到位,导致相关制度不健全或制度落实不到位。
为进一步规范执法机关对罚没财物的管理,建议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要提高重视程度。各执法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严格工作要求,配备专职人员队伍负责罚没财物的接收、登记、出入库管理、处置、信息系统管理等日常工作,确保不相容岗位相分离,并将所需经费纳入预算,保障罚没财物管理规范有序。
二要健全工作机制。地方政府应出台具体明确、可操作性强的罚没财物管理实施细则,各执法机关应制定本单位罚没财物管理操作规范,使罚没财物管理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三要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多方联动检查监督机制,不断完善审计、巡察、财政、上级主管部门等对执法部门罚没财物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并深化对监督检查结果的运用,推动执法部门切实履行罚没财物管理主体责任。
四是依法及时处置。对于罚没财物要依法分类,定期处置,确保处置方式的合法合规,并将处置收入及时上缴国库。尤其对于容易毁损、变质等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要及时处置,避免资产流失或损失浪费。(侯娟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