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东海县政府采纳审计建议,出台了《东海县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行为,提升政府投资审计质量和成效。
近年来,东海县审计局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中发现了部分项目建设手续不全、招投标程序不规范、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工程建设管理不规范、工程变更随意性较大等问题。对此,县审计局及时将发现的问题向县政府进行反馈,县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召开常务会议,组织发展改革、财政、审计、住建、工信、司法等部门研究论证,以县政府文件出台了上述《办法》。《办法》共四章二十五条,在明确集中建设实施范围、明确政府和部门职责、明晰集中建设工作责任分工和完善监督管理机制等四个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办法》明确,县政府成立政府投资项目集中建设领导小组,住建局是集中建设工作主管部门;行政审批、发改、财政、规划、生态环境等部门分别做好集中建设项目的监管工作,并合力推进工程项目建设,审计部门适时将符合条件的集中建设项目纳入计划并开展审计监督。
《办法》强调,要完善监督管理机制,明确巡查抽查、考核评价、奖惩等制度,由住建、发改、财政等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实施单位履职尽责、专业能力、管理和服务水平等进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结果报送县政府,并作为奖惩、调整实施单位的重要依据。实施单位、使用单位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在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张舒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