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连云港日报 发布日期:2017-04-14 08:47 访问量:
为进一步加强城乡低保工作规范管理,使全市低保工作真正做到应保尽保、公平公正、动态管理、统筹兼顾,自3月27日起,市核对中心按照工作要求,全力配合有关县区,分批对3月份在册城乡低保对象家庭人口拥有机动车辆、住房和工商登记等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核查,对核查出的疑点信息及时反馈有关县区,必将进一步促进全市低保工作向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精准管理全面转变。
根据省民政厅要求,市民政局于近期下发《关于在全市范围内迅速开展一次城乡低保对象信息专项核查工作的通知》(连民保〔2017〕1号)要求,自3月20日起,对全市范围内3月份所有在册城乡低保对象家庭人口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核查,重新认定资格。按照分级原则,乡镇(街道)负责核查工作,县(区)负责审核工作,市负责督查工作。对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坚决予以清退,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