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知识库> 经济综合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审批

  • 时间:2022-11-08 11:15:46
  • 来源:东海县城市管理局
  • 阅读次数:
  • 字体:[ ]

一、基本信息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审批

二、部门信息

连云港市东海县城市管理局

三、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是

办理地点:东海县晶都大道28号东海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城管局139-140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周一至周五 夏季:8:30-12:00,14:00-17:00;春秋冬季:8:30-12:00,14:0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方式:0518-87281319

四、受理标准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    

受理条件:申请人提交申办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五、办理材料

租赁协议(申请人自备)、产权证明、户外广告设施安全鉴定 、检测报告(申请人自备)、承诺书(申请人自备)、规划部门核准文件、彩色实景效果图、营业执照、委托代理人办理,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申请人自备)、法人、经办人身份证明、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申请表。

六、办理流程

决定:作出批准决定

审核: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对初审情况进行审核

受理:1、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 ,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资

料,出具《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3、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七、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八、收费情况

九、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批文

审批结果名称: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行政许可决定书

十、法律依据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年6月28日国务院令第101号,2011年1月1日予以修改)第十一条:……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第十七条:……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十一、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0518-87281319         

监督投诉方式: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8-87225222

十二、政务服务网链接

http://www.jszwfw.gov.cn/

十三、是否支持在线办理

是。http://www.jszwfw.gov.cn/jszwfw/bscx/itemlist/bszn.dowebId=81&iddept_yw_inf=113207220142850197400011701700001&ql_kind=01&iddept_ql_inf=1132072201428501974000117017000

 

扫一扫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