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知识库> 经济综合

兽药(不含生物制品)经营许可证核发(新办)

  • 时间:2022-11-08 11:15:46
  • 来源:连云港市农业农村局
  • 阅读次数:
  • 字体:[ ]

一、基本信息

兽药(不含生物制品)经营许可证核发(新办)

二、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连云港市农业农村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7000142529546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三、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是

办理地点:连云港市政务服务中心4号楼二楼农业农村局B031号窗口(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夏季:下午14:00-17:00)

咨询方式:0518-80325202

四、受理标准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     

受理条件:第二十二条 经营兽药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技术人员;(二)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库设施;(三)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四)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经营条件。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方可向市、县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第二十四条 兽药经营企业变更经营范围、经营地点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换发兽药经营许可证。

五、办理材料

1、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运行情况报告

2、企业主要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和业务人员的个人简历

3、拟开办企业的名称、经营地址和仓储地址及相应的房屋使用证明

4、兽药经营企业的方位图及经营设施的总平面布置图

5、申请表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六、办理流程

1、办结 1工作日 复核审批步骤提出的决定意见。 

2、审批 1工作日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查。

3、受理 1工作日 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七、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八、收费情况

不收费

九、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证照 审批结果名称 兽药(不含生物制品)经营许可证

十、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2004年4月9日国务院令第404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二条:经营兽药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技术人员;(二)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库设施;(三)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四)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经营条件。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方可向市、县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审查合格的,发给兽药经营许可证;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十一、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0518-80325202

监督投诉方式

信件邮寄: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审服处;

电话投诉:0518-85868016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8-85868016

十二、政务服务网链接

http://lyg.jszwfw.gov.cn/jszwfw/bscx/itemlist/bszn.do?webId=10&iddept_yw_inf=113207000142529546300012007500002&ql_kind=01&iddept_ql_inf=1132070001425295463000120075000

十三、是否支持在线办理

(请附上网页链接)/是

http://lyg.jszwfw.gov.cn/jszwfw/bscx/itemlist/bszn.do?webId=10&iddept_yw_inf=113207000142529546300012007500002&ql_kind=01&iddept_ql_inf=1132070001425295463000120075000

扫一扫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