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购买、利用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
一、基本信息
出售、购买、利用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
二、部门信息
连云港市农业农村局
三、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是
办理地点:连云港市政务服务中心4号楼二楼农业农村局B031号窗口(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夏季:下午14:00-17:00)
咨询方式:0518-80325202
四、受理标准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受理条件:
1.出售、购买、利用的水生野生动物物种来源清楚稳定。
2.不会造成水生野生动物物种资源破坏。
3.不会影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形象和对外经济交往。
五、办理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利用特许证件申请表》
物种来源
固定经营利用场所使用证、协议、合同
评估材料
六、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办结
七、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八、收费情况
不收费
九、审批结果
证照
十、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1988年11月8日主席令第九号,2004年8月28日予以修正,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正,2016年7月2日主席令第四十七号予以修订,2017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七条:国务院林业、渔业主管部门分别主管全国陆生、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渔业主管部门分别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陆生、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第二十七条: 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因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文物保护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定取得和使用专用标识,保证可追溯,但国务院对批准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一、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0518-80325202
监督投诉方式
信件邮寄: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审服处;
电话投诉:0518-85868016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8-85868016
十二、政务服务网链接
http://lyg.jszwfw.gov.cn/jszwfw/bscx/itemlist/bszn.do?webId=10&iddept_yw_inf=113207000142529546300012014700002&ql_kind=01&iddept_ql_inf=1132070001425295463000120147000
十三、是否支持在线办理
http://lyg.jszwfw.gov.cn/jszwfw/bscx/itemlist/bszn.do?webId=10&iddept_yw_inf=113207000142529546300012014700002&ql_kind=01&iddept_ql_inf=113207000142529546300012014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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