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监测报告及相关材料备案
一、基本信息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监测报告及相关材料备案
二、部门信息
连云港市水利局
三、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是
办理地点:连云港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水利局39号窗口(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8:30-12:00,13:30-17:00(夏季:14:00-17:00)
咨询方式:咨询电话:0518-85868060
通讯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4号楼B039 水利窗口 222000
窗口咨询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4号楼B039
网上查询地址:http://lyg.jszwfw.gov.cn/jszwfw/bscx/itemlist/bszn.do?webId=10&iddept_yw_inf=11320700014252647D332101901100001&ql_kind=10&iddept_ql_inf=11320700014252647D3321019011000
四、受理标准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受理条件:1、相关材料由生产建设单位负责报送,并由水土保持监测项目的负责人签字;2、项目开工(含施工准备期)前向省水利厅报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3、工程建设期间,每季度的第一个月报送上季度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表》,同时提供大型或重要位置弃土(渣)场的照片等影像资料;4、因降雨、大风或人为原因发生严重水土流失及危害事件的,应于事件发生后一周内报告有关情况;5、跨年度施工的生产建设项目,次年的第一个月报告上年度的水土保持监测年度报告;6、水土保持监测任务完成后,应于三个月内报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7、各种资料要求真实可靠。
五、办理材料
1、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年度报告。3、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表。4、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
六、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
七、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八、收费情况
不收费
九、审批结果
批文
十、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第四十一条 对可能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自行或者委托具备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的机构,对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监测,并将监测情况定期上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
十一、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咨询电话:0518-85868060
监督投诉方式: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信件邮寄: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审服处
电话投诉:0518-85868016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8-85868016
十二、政务服务网链接
http://lyg.jszwfw.gov.cn/
十三、是否支持在线办理
是(http://lyg.jszwf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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