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知识库> 农林水土

养殖渔业船舶控制指标核准

  • 时间:2022-11-08 11:15:23
  • 来源:连云港市水利局
  • 阅读次数:
  • 字体:[ ]

一、基本信息

养殖渔业船舶控制指标核准

二、部门信息

连云港市农业农村局

三、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是

办理地点:连云港市政务服务中心4号楼二楼农业农村局B031号窗口(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夏季:下午14:00-17:00

咨询方式:0518-80325202

四、受理标准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受理条件:《江苏省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四章 渔业船舶管理 第二十六条 捕捞渔业船舶实行船网工具控制指标制度。省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家下达的海洋捕捞业船网工具控制指标内核定海洋捕捞渔业船舶船网工具指标。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内陆水域捕捞业船网工具控制指标内核定内陆水域捕捞渔业船舶船网工具指标。

五、办理材料

出售方营业执照或户籍证明(购置的)

出售方营业执照或户籍证明(购置的)

养殖渔业船舶交易合同(购置的)

养殖船控制指标转移证明(购置的)

养殖渔业船舶拆解、销毁或处理证明及养殖渔业船舶证书注销证明(制造的)

经确认符合船机浆匹配要求的养殖渔业船舶建造设计图纸(制造的)

承包从事水产养殖的提供晨承包合同

养殖渔业船舶控制指标申请表

六、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办结

七、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八、收费情况

不收费

九、审批结果

批文

十、法律依据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养殖渔业船舶实行总量控制指标制度。取得养殖渔业船舶控制指标的船舶,享受国家有关补贴政策。省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省养殖渔业船舶总量控制指标。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全省养殖渔业船舶总量控制指标内核定养殖渔业船舶控制指标。

十一、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0518-80325202

监督投诉方式

信件邮寄: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审服处;

电话投诉:0518-85868016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8-85868016

十二、政务服务网链接

http://lyg.jszwfw.gov.cn/jszwfw/bscx/itemlist/bszn.do?webId=10&iddept_yw_inf=113207000142529546332012022400001&ql_kind=01&iddept_ql_inf=1132070001425295463320120224000

十三、是否支持在线办理

http://lyg.jszwfw.gov.cn/jszwfw/bscx/itemlist/bszn.do?webId=10&iddept_yw_inf=113207000142529546332012022400001&ql_kind=01&iddept_ql_inf=1132070001425295463320120224000

扫一扫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