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标准的农作物种子审批
一、基本信息
使用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标准的农作物种子审批
二、部门信息
连云港市连云区农业农村局
三、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是
办理地点:①连云区栖霞路111号连云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二窗口或②连云区金海路9号连云区社会治理中心3楼
办理时间:地点①: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春秋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地点②: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春秋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咨询方式:0518-80625697
四、受理标准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受理条件: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为生产需要必须使用低于国家或者地方规定标准的农作物种子的情况
五、办理材料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使用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种用标准的种子申请表;申请人提供使用该批种子所在地村委和乡镇政府需要使用低于国家或者地方规定标准的农作物种子的证明材料
六、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制证发证
七、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八、收费情况
不收费
九、审批结果
使用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标准的农作物种子审批单
十、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年7月8日主席令第三十四号,2015年11月4日予以修改)
第五十三条规定: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为生产需要必须使用低于国家或者地方规定标准的农作物种子的,应当经用种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林木种子应当经用种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十一、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0518-80625697
监督投诉方式:0518-80625690
十二、政务服务网链接
http://lygly.jszwfw.gov.cn/jszwfw/bscx/itemlist/bszn.do?webId=78&iddept_yw_inf=113207035810509102400012020100001&ql_kind=01&iddept_ql_inf=1132070358105091024000120201000
十三、是否支持在线办理
是(http://218.92.61.141:8081/epoint-web-zwdt/epointzwdt/pages/onlinedeclaration_js/onlinedecla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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